金融监管总局:从四方面完善“一带一路”金融合作机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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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周亮今天(19日)在亚洲金融合作协会2024年度主论坛上表示,经过十多年发展,“一带一路”合作从“大写意”阶段进入“工笔画”阶段,政策沟通、设施联通、贸易畅通、资金融通、民心相通取得明显实效。但同时,“一带一路”金融合作也面临如何提高有效性、如何体现差异化、如何保证安全性等挑战。

为此,需要不断完善合作机制,创新合作模式,提升合作质效,为“一带一路”共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。

第一,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。伴随着“一带一路”国际产能合作深化,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、银团贷款、跨国并购等跨境业务,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。创新投融资模式,助力科技创新、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。优化金融支持数字经济、绿色低碳发展,助力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。

第二,要强化金融产品适配。“一带一路”涉及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,需要各国加大政策协调,搭建开放包容、层次丰富的投融资平台。利用新技术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,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,为市场主体提供广泛可得、灵活多样、适配有效的金融支持。

第三,要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。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、周期长,要根据项目特点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,强化金融供给能力。注重发挥金融机构作用,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,用好信贷、债券、基金、股权等多种金融工具, 逐步构建多方参与、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网络。

第四,要增强金融治理的包容性。为保障 “一带一路”合作行稳致远,相关各国需要推进金融有序开放,推动金融标准和规则兼容。持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,强化跨境投融资能力建设。加强监管协同和风险防控,关注环境、社会和治理协同,建立健康稳定可持续的金融保障体系。

周亮还表示,我国将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优化布局,强化金融服务。支持上海建设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,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功能,增加金融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供给,为“一带一路”资金融通提供支撑。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。推进宏观政策协调,加强风险监测、评估和预警,建设与金融开放水平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,为“一带一路”金融安全稳健发展夯实基础。

(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) 【编辑:李岩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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